全国服务热线 15910377675
公司新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1

发布时间: 2024-12-19 14:31 更新时间: 2024-12-19 14:3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开展广播电视业务的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B座601
  • 邮编:100856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经理:律经理
  • 手机:15910377675
  • Email:zmm130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