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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设立证券咨询公司办理手续

发布:2020-09-05 18:45,更新:2024-04-28 17:08

山东新设立证券咨询公司办理手续,律晓宇很多客户都在设立或者收购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时都会询问新设立或者收购的公司是否有证券投资咨询许可。回答非常肯定:当然没有。全国有许可的公司只有84家,从来没有再增加过。那么,没有这个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是否可以正常经营呢?回答也是肯定:当然可以!因为每个许可和公司执照都是相符想成的,比如有些公司是前置审批,有些公司是后置审批。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设立和收购是都不是必须强制带审批,那么和其他公司一样,只要您没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就合规经营。欢迎您来电咨询。

  案例:

  中某某证券投资咨询 海南 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咨询 免税商店商品销售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创业投资 融资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票据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 管理 软件开发 非融资担保服务 金属制品研发 酒店管理 住房租赁 五金产品研发 五金产品制造 体育中介代理服务 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体育用品制造 健身休闲活动

  某某国信银证券投资咨询 海南 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4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企业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咨询 免税商店商品销售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创业投资 融资咨询服务 非融资担保服务 财务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 票据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 管理 软件开发 金属制品研发 酒店管理 住房租赁 体育中介代理服务 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健身休闲活动 体育用品制造

  股权并购的缺点 从股权并购的实务中看,股权并购与新设投资方式相比较,主要存在如下缺点: (1)由于并购前后目标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是持续存在的,因而有关民事权利义务是延续的,因此,基于出让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全面,导致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使投资公司承担对目标公司的权益减损风险。这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也是 难防范的风险。 (2)由于目标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往往是旧的,因此,虽然并购的现金流量相对新设投资较少,但并购后可能需要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否则可能难于提高目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3)由于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继续有效,并购后往往面临目标公司冗员的处理,这不仅容易激化劳资矛盾,而且会增加目标公司的经济负担。

  另外还有几个国家局的公司转让,有看上的可以联系我:

  中科系大气公司1:中科国昇有限公司——我们新办的无区域无行业国家局名称,中字头

  国字投公司2:国荣金耀有限公司——国字头,无区域无行业国家局名称

  国字集团公司3:国玛集团有限公司——国字头,名字大气,无区域无行业国家局名称

  建筑行业响亮公司4:建邦宏图有限公司——无区域,无行业,开办实业很合适

  中石化系5:中石华投有限公司——中字头,名字大气,原件在手

  生意鼎盛6:中胜国赢有限公司——中字头,名字大气,配合随时变更

  否极泰来7:中赢鼎泰有限公司——中字头,名字大气,负责落地

  中石系推荐8:中石信投有限公司——中字头,名字大气,随时看原件

  国家划公司名称9:中苹有限公司——中字头,名字大气,价格便宜

  掌握股权并购投资方式的优缺点,对于在实务中正确使用这种投资方式,趋利避害,防范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股权并购主要有如下八个优点: (1)与新设投资方式和资产并购相比,无需履行新公司的设立程序,仅需履行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程序即可以完成投资行为。一般来说,股权并购要求投资者继续使用目标公司这个经营平台,目标公司将存续下去。 (2)与新设投资方式相比,产品销售和业务开展的起步点高。这是因为在股权并购的情况下,公司名称不变,公司主体不变,仅仅是公司股东变化,产品销售的市场主体不变,公司在投资后便继承了目标公司原有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以及业务关系,产品销售和业务开展无需从零开始。 (3)与新设投资方式相比,技术、管理员工队伍和普通员工队伍是现成的,省去了大量的培训时间和培训经费。这是因为在股权并购的情况下,除目标公司的高管人员会有所调整外,其他员工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会继续有效,除双方协议解除,否则将继续履行下去。

  服务多样:公司注册、变更、股权收转、商标注册、代理J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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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出让股权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和出资违约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因为,如果存在这类情况,投资公司股权并购后将置于风险中。 (5)目标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销售渠道、品牌、机器设备、场地等应当对投资者有利用价值,如果没有利用价值,投资公司就没有并购的必要。当然,如果投资公司需要目标公司的壳,则当属别论。 (6)在某些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资产横跨几个行业,其中有投资公司不需要的,或者投资公司不能持有的,或者有些已经是垃圾资产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公司拟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并购,就应当要求目标公司对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或投资公司不能持有的资产、业务进行剥离,或者采用资产并购的方式将垃圾资产甩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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