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申请规定指引
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申请规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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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的指引:
申请流程
在北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需向广电zongju提交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其他机构则需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时限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不许可的理由。
备案要求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作出决策后一周内,将审批结果报送广电zongju备案。
常见问题解答
许可证续期要求
根据《广电zongju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理许可证续期的机构需提供在持证两年期间是否开展节目制作的相关证明。这可能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报告》或制作作品的截图等材料。具体要求及材料可以咨询所属地区的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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