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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找代理的费用

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找代理的费用,律晓宇

在注册商标时,没有百分之百成功的,商标局通常会对一些商标以各种理由进行驳回,常见的有因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有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被拒的,更有不管有心或无心的是以不得以烈士姓名作为商标注册被商标局不予注册的。

商标驳回的类型: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有两种方式:“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两种。

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比如是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审查员会认定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可识别性,从而被驳回。

使用不被允许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明确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标志,以及地名等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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